江西省自學委員會文件一
江西省自∩學考試委員會 贛考委字〔2007〕6號 關於在我省技工□ 學校中 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點工作的通知 設區、縣(市、區)招考委、教育局、勞動保障情况局、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校、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校,國家及省級重點技工學校: 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Ψ 會最近提出的自學考試要面向農村、面向↓職業教育、面向繼續教育的有關精神,為充分發揮自學考試開放靈活的教育功能,拓么展人才培養的“立交橋”,為江西經濟建設服務。在廣泛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經研究:決定在我省技工學校中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指導原則 (一) 充分整合各類√教育資源,發揮各自優勢▓,實現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與全日制技工教育協調發展; (二) 確保教育質量,加強實踐能●力培養,避免教學內容的機械重復,確保實現人才培養目標; (三) 發揮技工教學带到你身边優勢,在學ξ生學有余力、自願參加的基礎上,鼓勵在校學生通過參∮加自學考試取得國民单脚勾住水管教育專科學歷,提升專業理論水平和職業技能,提高自◥身素質和就業競爭力; (四) 堅持ξ 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的原則,確保考試質量,增強社會信◥譽。 二、 培養目標 培養具有大學專科層次,掌握相應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的應用型人才;專業培養目標與普通高等職業校校同類專業的水平▓大體相一致。 三、 試點對象 首批參加試點的學校為國家及省級重點技工學校。凡願意接受專科層次教育的考生均可在學@ 校報考。根據高職實踐環節教學的要求,試點學校須具備相關專業實踐環節教學的基但是却没有到兵刃相见本條件。 四、 職責分工 省自←考委負責試點專業的審批,擬定專業計劃,編寫審定考試大綱,負責命題、考試、評卷、畢業審定和學習媒體〔編寫〕供應,頒發畢業證書。 省勞ζ動和社會保障廳協助省自考委做好技工學校開展自學考試的宣傳發動工作,提出和審批試點學校和開考專業及專業課程計劃,確定主考♂學校、實踐環節培訓基地和考核點。 設區△市招辦在省自考委的領導下,負責本地區試點學校考生考試的安排和管理,並根據有關要求對試點學校的實踐環節教學與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宿舍看看檢查。 主考學校在省』自考委的領導下,參與擬定專業計劃及有關課程大綱、實踐環節考核大綱的編寫和命題、評卷,負責實踐環節打算考核,並在畢〓業證書上副署。主考學校一般︽為省自考委批準的具有國民教育資質的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各試點學校可自身特點選擇主考學校。 試點學校負責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呈報主考學校和開設專業計劃;協助主考學校組織實踐環節〔技能〕考核和畢業實踐環節考核等。並按有關規定,對接受自考的學生進行教學和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管理秩序;協助設區市招考辦組織考試管理工作。 試點學校考生的考籍實行學校和省考辦二級管理。 五、 專業設置 試點專業主要以現有技工學校所設置的專業為主要依托,也可從現有自學考試已開設的專業▓中選擇。根據“訂單式”培養模式,按照“以崗位能力為核心”的“能力本位”教學理〓念設計課程體系,滿足企業個性化的技術需求和企業文化需求。也可由有關學校根據№本校和企業需要向省自考委提出開設其他專業要求,省自考委、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對專業進行論證後,報全國考委審批備案。 六、 課程設置 各專業開設課◢程總門數【含實踐課程】為15門,分公共課、專業課、專業技能課。根據課程設置與高職教育要求相一致、課程內容與崗位知識技能要求※相一致的原則,強化專業課程的針對性、應用性和職業性。課程結構為:公共課3門,專業課5門,專業技能課7門;總學分不少於70學分;公共課、專業課、專業技能課的學分比例保持為2:3:5。某些專業需要增加技能操作課程,由學校自行決定。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公共課選用全國編寫自考教材,專業課和專業技能課的教材版本由自考委和省勞動和社有能力进入龙组會保障廳共同商定。 七、 報名考試 各試點學校可設立報名點,學校以集體報名的方式向所在設區市招考辦辦理報名手續,統一制作準考證,具體報名、考試時間由省考辦向社會公布。 考試時間按國家統一的1月、4月、7月、10月考∞試時間進行。 各科試卷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省自考辦負責命題、制卷,有條件的學校可申請閱卷工作。考生成績在省教育廳、省自【考辦網站公布。 凡參加自考人數達到300人以上的試點學校,可向當地設區市招辦申請設點考試。考務工作由所在設區市招辦負責管理,學校教務處(自考辦)協助管理。 報名考務費和實踐環節考核↓費等按現行自學考試收費標準執行。 八、 其他 (一) 實施“雙證書”制度人才培養模式,即學歷證書和資格證書相結合。培養社會經濟需要的應用人才,又為考生增強就業優勢,凡持教育部考試中心等國家組織的有關考試證書獲得者,符合我省自考免考規定的有關課程,可按程序辦理免考手續。 (二) 試點校校在校生參加自學考試取得有關課程合格成績後,經學校同意,免修在校所學技工專業對應課程。 (三) 主考學校應積極支持技工學校發展,在開展教學輔導活動中,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規定收費標準執行。 本試點自2007年9月起開始試行,本通知中未涉及的其他問題,均按当即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一管理辦法執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題詞:自學考試 技工學校 工作 通知 抄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省人民政府 抄送:委廳有關處室、有關新聞單位 江西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07年5月28日印發 |
江西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江西省人力空间异能正是一种精神系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贛考辦字【2009】89號 關於自學考】試與高級技工教育相銜接 有關課程抵免的通知 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校、江西機電職業技術學校、各試點高級技校: 我省自學考試與技工教育相銜接試點工作◥已經實施二年。按照全國考辦《關於開展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與職業教育相溝通試點工作的通知》(考委辦函【2007】81號)和江西省考辦■《關於開設自學考試與技工教育相銜接試點專業的通知》(贛考辦字[2007]63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從2009年12月起始執行《江西省自▆學考試與高級技工教育相銜接課程︻抵免》(見附件)。辦理免考手再看到猥琐續時,請有關技工校校帶上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省自考辦辦理,請各試點技工學校嚴格按照考試計劃組織教學,確保試點各專業為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合格人才。 附件:江西省自學考試與高級技工教育相銜接課程■抵免表 江西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 二OO九年①十二月九日 |